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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湘江集团董事长沈平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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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09 15:11 来自攸州
11月5日,中国裁决文书网发布了株洲市原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湘江集团)董事长沈平一案的刑事判决书。因犯受贿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,沈平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同时,扣押在案的沈平退交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564.9万元、美金3万元被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沈平,男,1964年10月24日出生,株洲市人。经审理查明,2006年至2018年期间,沈平利用其担任市建设局副局长、局长,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(简称湘江风光带公司)实际负责人、董事长,湘江集团总经理、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和影响力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黄某等9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25.4万元、美金9万元。沈平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625.4万元。
沈平以上两项罪名均与殷家洲地块有关。该地块位于天元区滨江南路,总面积22.42亩,湘江风光带公司系该地块开发业主单位。根据政府文件要求,该公司要在土地完成报批后,才能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进入市场前的各项前期开发工作。2010年下半年,在未完成土地报批的情况下,沈平违规同意与深圳市盛世源投资有限公司(简称盛世源公司)合作开发殷家洲地块。沈平明明知道殷家洲项目中的11.75亩土地属于集体土地,湘江风光带公司无法掌控土地变性的期限,仍坚持同意与盛世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。
实际上,早在2009年10月,盛世源公司总经理王某经他人介绍就认识了沈平。2010年至2012年,为感谢沈平在项目承揽、协调控制征地拆迁成本、提高容积率等事项上的关照,王某先后3次向沈平行贿200万元。
2010年9月21日,湘江风光带公司与盛世源公司正式签订“殷家洲地块开发项目合作协议”。期间,负责殷家洲项目土地报批的何某向沈平报告,殷家洲项目土地变性和征地拆迁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,届时将会违约,沈平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,只是盲目地推进土地报批工作。
2013年,何某向时任湘江集团董事长沈平报告殷家洲项目拆迁工作无法推进,建议沈平考虑终止合作止损。沈平坚持继续推进殷家洲项目。2013年3月,王某将殷家洲项目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。
2015年11月3日,盛世源公司以湘江风光带公司违反合作协议为由,提出仲裁申请。2016年1月22日,市仲裁委裁决解除“殷家洲地块开发项目合作协议”,由湘江风光带公司向盛世源公司返还合作投资款2054.1万元、赔偿支付投资款利息2625.4万元、支付律师代理费60万元,合计4739.5万元。2016年3月21日、7月27日,经沈平审批同意,湘江风光带公司将上述款项赔付到位。
另查明,在沈平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前,市纪委、监察委已掌握沈平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有关事实。被调查期间,沈平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。
来源: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、编辑:刘苏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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